2.制訂內控制度時,未能全面涵蓋重要營運事項

內部控制制度通常是由會計師或承銷商為公司所設計,所但是他們不是憑空產生,而是參照其他相類似產業的公司與相關法令的內部控制制度來設計的,然而其所引用、參考的母版對原來的公司而言都可能已經有不完備的現象了,更別提以削足適履、東打補釘、西改褲長的方式來為新的委託人規劃內控了,產生疏漏是命中注定的事情。

除了上述會計師、承銷商設計內控的問題之外,公司內負責執行內部控制作業的部門通常是內部稽核單位,但是內部稽核人員是否充分了解其他部門的作業習慣以及可能產生弊端之處呢?本書則沒有那麼樂觀。因為真正了解全盤情況的高階主管必須負責處理公司內比「撰寫內部控制制度」更迫切的問題如拓展業績、尋找有利之融資管道、規劃新的產品線及通路佈局、美化財報數字等,根本不可能將此種稀有人力資源花費在陪同會計師處理內部控制制度之問題上。

肇因於上述的兩個理由,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常常不符其需求。照道理來說,內部控制制度應該包含公司所有營運活動,而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將公司資金貸予他人等處分公司資產之重要事項卻常未訂定相關程序,或是未訂有相關人員違反時的罰則1

如果對於公司本身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將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行為不予控管,那麼就等於敞開不肖人士掏空公司的大門。管理階層可以輕易的動用公司資金來從事有利於其自身的活動,比如說未經董事會審核而將錢貸與或投資另一家管理階層人士掌控的公司、管理階層自己向銀行貸款而以公司資產作保,之後卻不償還債款致公司資產被變賣,這些行為都是實務上常見的現象,沒有一個有效全面的內控制度,公司資產安全堪慮!

印鑑管理也是某些公司會出現的問題,有些公司雖然訂有印鑑領用之程序,卻忽略印鑑有無歸還以及定期盤點印鑑,使印鑑易被盜用。無獨有偶,國票案及理律案都恰好在印鑑管理上有極大缺失,理律案因為「信任」兩個字而授權劉偉杰全權處理客戶股票事宜因而將相關印鑑統一由其保管;國票則是將印鑑隨意放置在員工辦公桌上,對於每個員工所持有的印鑑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隨後所引發的一連串風波,相信讀者都已經滾瓜爛熟了。

1 . 參殷若瑛,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之探討,證券暨期貨月刊,第2卷,第三期,頁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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