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有內控機制的先天缺陷

會計師跟收取公司的報酬幫公司做內控只有一個目的,掰出金管會、證交所、櫃買中心…..等主管機關所強制要求之文件,凡是為人父母者都知道強迫自己的小孩做他不想做、沒有必要做的時候,小孩子的正常反應就是敷衍了事,所以我們在實務上所聽聞的這些做內控有如「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的情形也就不足為奇了。

本書在本節中將對讀者分析雖然內控的口號喊的漫天軋響,但是卻無法在實務中被落實,而且做內控對大多數的企業來說都像是在唱高調,因為立法者、主管機關、會計師與企業都搞錯了方向。要談內控,先搞好企業內部文件管理。

我國的內部控制相關制度從最早出現於1986年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要點」,幾經廢除、修訂而轉變成於2002年由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的「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內部控制制度在台灣發展至今,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及經驗了,主管機關不斷的引進國外先進公司治理觀念及法規,的確加速督促、推動我國的公司治理相關制度之改革,但是在積極推動法規制定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檢視內部控制在實務運作方面是否跟的上腳步,不然內部控制一定會淪為紙上談兵、唱高調。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是我國針對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制定的一套最基本的內控遊戲規則。除此之外,金管會銀行局另外頒布了「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時之辦法」、金管會證券暨期貨管理局則是頒佈「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對於這些跟人民日常生活習習相關並且牽涉龐大金額之特殊事業予以適用。

內部控制的法令規範在這些公開發行公司、銀行或證券商的日常實務中常常會遭遇到困難,這些困難源自於內控的先天不良與後天失調,以下章節將予以一一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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