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內控自評耗費人力物力卻無實益

依據金管會證期局針對證券事業頒布之「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1,各證券服務事業必須在內部控制制度當中制定自行檢查作業之程序及方法,並督促其內部單位每半年辦理自行檢查一次,自行檢查之結果則可以作為日後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根據。

法規的立意良善,但是證券業實務工作者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多年的心得指出2,所謂的自行檢查作業僅僅是各單位將前一年自行檢查工作的電子檔加上當年度內控制度新增訂部份,由稽核單位主導,其他單位配合演出,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卻無助實質內控效益的戲碼,充其量就是各單位人員剪貼製作的精美書面報告而已。

1 . 參「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0、21條。

2 . 參鄭明裕,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相關法規與實務執行效益之探討,證券櫃檯雙月刊,97年4月號,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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